法官:在未保價的情況下,寄件人如果主張按照丟失或損壞快遞的實際價值賠償,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寄件的事實以及所寄貨物的實際價值。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時,最好進行保價,并保存好快遞單、貨物價值憑證等相關證據。快遞單要填寫完整,標明貨物的名稱、數量、價值等。貨物運輸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,也應在快遞單上明確注明,一旦發生爭議,保價物品的賠償數額,可為司法審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據。
購物后,商家顯示已經發貨,卻一直沒有快遞信息,該如何處理?
法官:消費者應該及時聯系商家。如果是商家虛假發貨,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及時發貨或者予以退款。如果是快遞信息更新不及時,可以撥打快遞公司投訴電話進行投訴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,快遞公司應在7日內回復消費者。疫情期間,網購物資無法及時獲取時,消費者與賣家、物流公司三方要及時溝通,可以協商延期收貨,或者解除網購合同,主動降低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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